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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乙炔气瓶安全注意事项

一、总则

1、 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在气瓶瓶肩球面部分作明显的标记。
2、 充装氧气瓶时必须首先进行外部检查,并认真鉴别瓶内气体,不得随意充装。
3、 氧气瓶在运送时必须戴上瓶帽,并避免相互碰撞,不能与可燃气体的气瓶、油料及其它可燃物同车运输。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小车并固定牢固。不得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滚动。
4、 氧气瓶一般应立直放置,且必须安放稳固,防止倾倒。
5、 取瓶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转,禁止用铁器敲击。
6、 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以前,应宁开瓶阀,吹尽出气口内杂质,并轻轻的关闭阀门。装上减压器后,要缓慢开启阀门,开的太快容易引起减压器燃烧和爆炸。
7、 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拧紧,防止开气时脱落,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
8、 严禁氧气瓶阀、氧气减压器、焊(割)炬、氧气胶管等沾上易燃物质和油脂等,以免引起火灾和爆炸。
9、 夏季使用气瓶时,必须放置在凉棚内,严禁阳光照射;冬季不要发在火炉和距离暖气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10、 冬季要防止氧气瓶阀冻结。如有结冻现象,只能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也不准用金属物敲击,以免瓶阀断裂。
11、 氧气瓶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有0.1~0.2兆帕的氧气,以便充氧时鉴别气体的性质和防止空气或者可燃气体倒流入氧气瓶内。
12、 气瓶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相距10米以上,与乙炔瓶相距5米以上。
13、 氧气瓶必须每3年做定期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14、 氧气瓶阀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气,使火焰自行熄灭。如果邻近建筑物或者可燃物失火,应尽快将氧气瓶移到安全地点,防止受到火场高热烘烤而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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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确保气瓶安全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